连接防雷接地时对接地桩的要求:
1、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2、3、8、9条规定的建筑物仍应作为闪光器使用。
第二,当硅酸盐水泥及周围土壤含水量不低于4%,基础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沥青防腐层时,应使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敷设在混凝土中,直径不小于10mm。混凝土构件作为防雷装置与箍筋连接的钢筋,截面积不小于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使用基础内钢网作为接地体时,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以下表达式要求:S≥4.24kc2(3.3.5)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5、建筑物周围无钢筋的封闭条形混凝土±基础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得小于表3.3.5的规定。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网状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硬连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用螺栓紧固的夹具连接。构件必须连接成电路。